各相关企业:
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于2025年5月29日对辖区内47家未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喀经开规土建撤〔2025〕1-47号),依法撤回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部分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领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通过公告形式向未按时领取的企业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详见附件),各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喀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8-5889105
地 址:喀什市欧亚大道经开区管委会3号楼3楼309建设管理科(建设管理室)
附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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