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规范道路交通执法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决定在喀什经济开发区临港物流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及城北加工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辖区内开展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并就新增违法停车严格管理路段予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次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长期治理)
二、严格管理路段
1. 创业一路全线;
2. 创业五路全线;
3. 叶城产业园周边道路。
三、整治措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上述严管路段内通过交巡警动态巡逻、现场抓拍、违法举报查处等方式,开展违法停车专项整治。对在严管路段违法停车的机动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拖离车辆,同时在媒体平台公开曝光。
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道路违法停车处罚情形
严管路段以外的其他道路,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凡在交通信号灯路口 50 米范围内违法停放车辆,妨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
(二)在设有禁停标志、黄色禁停标线的路段违法停车的;
(三)在学校、医院、交通枢纽、商圈等重点区域周边路段违法停车的;
(四)占用公交车站、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五)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并排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六)占用消防安全通道违法停车的。
五、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依法处罚,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请广大司机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范停放车辆,主动劝阻、举报违法停车行为,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创建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秩序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喀什地区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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