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力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向你公司送达《限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本催告书。
我单位于2025年9月10日对你公司作出《关于东莞市钝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业扶持资金收回决定书》,该行政处理决定书已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就该行政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在决定书限定的15日履行期限内履行决定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已构成逾期不履行生效行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司作出履行催告,责令你公司严格履行生效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具体要求如下:
1.履行《关于东莞市钝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业扶持资金收回决定书》确定的协议解除义务,确认原喀什特区招商中心(现喀什经济开发区招商局)与东莞市钝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书》解除,双方行政协议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2.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已领取的产业扶持资金补贴人民币2520万元,足额退还至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账号:108287535623,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经济开发区支行,转款时请在附注/备注栏注明“返还补贴资金”)。
一、陈述与申辩权利
你公司对本催告书载明的履行义务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需行使该项权利,应当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二、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若你公司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仍未完全履行上述全部义务,我单位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强制执行费用、逾期履行罚息、信用惩戒等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联系地址:喀什市欧亚大道12号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号楼409室,联系电话:18799882534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七日,视为送达。
喀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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