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意向合作方:
原《喀什经济开发区国际智慧物流园租赁意向征集公告》中关于报名时间的要求,现作如下更改:
将“请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于2025年8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喀什经济开发区加工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或指定邮箱)”,修改为“请有意向的企业或个人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喀什经济开发区加工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或指定邮箱)”。
其余公告内容保持不变。因时间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有意向参与的企业或个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提交报名材料并随时与我们联系,深入洽谈合作细节。
特此公告
喀什经济开发区加工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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